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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立法理念变革—— 生命权大于路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2:18 东方网-文汇报

      针对“机动车全责”引发的不同意见,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参与者段里仁表示,“10年的立法过程,真正发生变化的事实之一是,在调整人、车、路三者的关系中,改变了过去几十年‘以责论处’的管理思路,明确了生命权大于路权的准则。”

      他认为,在交通的世界里,在高速物体的激流中,行人是绝对的弱者,机动车显然比行人更具强势。国外20世纪60年代就提出了交通弱者的概念,并写进了交通法规,而我国比外国落后40年。

      段里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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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很多老人、孩子以及外地来城市打工的民工,常常违反交规,乱穿马路。是通过让他们白白付出生命与血的代价,来强制性地提高其遵纪守法的意识,还是通过宣传和引导等其他更加温和的手段,让他们学会在现代社会生存?我们要谨慎地权衡其中的社会成本。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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