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不得将 客户资料电邮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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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2:43 东南快报 | |||||||||
2004年中国互联网大会闭幕式昨天上午在北京举行,中国互联网协会向全社会发出了坚决抵制网上不良信息的倡议。 在2004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我国第一个互联网应用服务规范《中国互联网公共电子邮件服务规范》,明确规定:未经客户同意,电子邮件服务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客户的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根据服务规范,在互联网用户申请电子邮件服务时,电子邮件服务商不仅要提供电子邮件的服务功能、服务时限、资费标准等,还要提供反垃圾邮件功能,并有义务告知用户垃圾邮件的处理结果。 电子邮件服务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邮件内容、个人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客户的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除提供与电子邮件服务相关的信息和通知外,不得向用户发送第三方广告。(来源:央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