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案今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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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2:57 今晚报 | |||||||||
据新华社重庆9月3日电(记者陈敏黄豁)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日将开庭,对在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 2003年12月23日夜,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由川东石油钻探公司承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在起钻时,突然发生井喷,富含硫化氢的气体从钻井喷出达30米高程,失控的有毒气体随空气迅速扩散,导致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面积
7月14日至16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6名犯罪嫌疑人。经过合议庭紧张合议,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4日开庭,对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