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铁路异地售票费最高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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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4:5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省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对铁路异地售票收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指出,铁路异地售票,只限在铁路运输企业直接设立的售票点开展,且每张客票收费不得超过5元。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如铁路多经、集经等非运输主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开办的铁路客票代理销售点,一律不得收取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铁路客票销售环节价格行为的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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