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收费从今年十月起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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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6:2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9月4日消息(记者叶飞)人民群众关心的物业收费问题将在福建省得到较好地解决。这是记者今天上午在福建福建省有关部门了解到的。该省的物业收费从今年10月1号起明码标价。据了解到:福建省建设厅已经向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转发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并明确指出:物业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该《规定》将从今年十月一号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规定》在第6条明确了以下11项须标明的物业管理内容: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规定》还在第10条中指出: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进行调整,并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另外,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规定》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邱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