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层法院接纳“新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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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8:18 深圳晚报 | |||||||||
获权受理100万元以下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四基层法院接纳“新业务” 本报记者王雅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颁发公告,从9月1日起,深圳市福田、罗湖、宝安、龙岗四个基层法院开始受理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中国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作者:本报记者王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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