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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层法院接纳“新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8:18 深圳晚报

  获权受理100万元以下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四基层法院接纳“新业务”

  本报记者王雅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颁发公告,从9月1日起,深圳市福田、罗湖、宝安、龙岗四个基层法院开始受理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中国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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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业务”,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同类案件则需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山、盐田两区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则未归到基层法院,仍需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外,原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惠州、河源两市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改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作者:本报记者王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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