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近期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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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8:19 深圳晚报 | |||||||||
《深圳市学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近期启动 着眼教育发展留足教育用地 本报记者康剑波报道记者昨天在随同市人大代表视察市规划局议案办理情况时了解到,市人大将于近期启动《深圳市学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今后,学校建设标准、
2002年“两会”以来,我市近百位人大代表先后两次联名提出《关于制定〈深圳市学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呼吁加强教育发展规划,留足教育用地,对学校规划建设进行立法。 市规划局在对代表的答复中表示,2002年至今,该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细化并提高了教育设施配套标准,如中学的建设标准不再只有一种,而是分为寄宿制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等,按照各类学校的不同班次设立不同的用地面积和建筑标准;普通小学、高中的用地面积标准和建筑面积标准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该标准和准则还引导教育设施合理布局,即在引导人口向特区外合理布局、均衡发展的同时,在特区外新建高标准规划建设的学校。 考虑到学校规划建设仍需专项立法规范,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已着手《深圳市学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预计立法工作将于近期启动。 我市学校规划建设标准偏低 市人大代表认为,我市学校规划建设目前存在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学校规划建设标准偏低,与省颁标准差距较大,必须重新制定学校规划建设标准,包括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和设施设备标准等,特别是要留足教育用地,明确学校选址、占地面积、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定,以适应教育创新发展的需要,并且以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实施。二是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的执行缺乏刚性。由于原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是试行的,有关学校规划建设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政府新建的个别公办学校因用地问题达不到建设标准;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商住楼配套学校有相当一部分占地面积和建设规模偏小,与实际学位需求很不适应;多数民办学校校舍建设和设备设施达不到标准。因此,亟待进行地方立法或出台政府规章,明确有关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并增强学校规划建设标准执行过程中强制性。三是学校建设用地问题突出,包括学校用地不足,用地选址较差等。(康剑波) 作者:本报记者康剑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