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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作恶———被判入狱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0: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19岁女孩张晴(化名)在网上结识严某后,应邀来到严某租住处,不想严某强行要求和其发生性关系,威胁未得逞后,严某将张晴反锁在室内。为免遭严某奸淫,张晴毅然从三楼阳台上跳下,造成多处骨折(本报对此曾作报道)。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判处严某犯了强奸罪。

  法院审理中发现,太和县人严某曾于2002年犯盗窃罪,被蜀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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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缓期一年,但严某并没有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法院认为严某主观恶性较深,在多次奸淫不成后仍继续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情节较为恶劣。故依法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六年。

  (吴传乐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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