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喷案昨一审宣判6名被告分别被判刑3—6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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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2:25 重庆晨报 | |||||||||||
老总辞职 2003年12月23日晚10时,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承钻的位于开县境内的罗家16H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天然气井喷失控,从井内喷出的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扩散,导致243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2142人因硫化氢中毒住院治疗、6.5万人被紧急疏散安置、直接经济损失达6432.31万元人民币的严重后果。 这是我国石油行业类似事故伤亡人数最多的一次。2004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 法庭判决 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吴斌等6名责任人员提起公诉。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4日至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鉴于案情重大、复杂,依法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 合议庭审理认为:作业人员在起钻过程中违章操作是导致这口井产生溢流到井喷的直接原因之一;钻具组合中去掉回压阀,致使起钻发生井喷时钻杆内无法控制,是导致井喷演变成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没有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让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气体扩散,是造成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合议庭认为公诉机关起诉6名被告人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成立。上午10点,审判长唐艳对吴斌等6名12·23特大天然气井喷事故责任人作出一审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吴斌有期徒刑6年,王建东、宋涛有期徒刑5年,吴华有期徒刑4年,向一明有期徒刑3年,肖先素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酌情量刑 从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宣判结果看,合议庭还是酌情考虑了被告人在井喷发生后的搜救行为的。 据法庭调查,被告人吴斌在井喷事故发生后,在有高含量硫化氢气体的范围内,搜救疏散了大量群众,在发现井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后,积极抢运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最后被告人吴斌也因硫化氢中毒而被送往医院。被告人吴华出车祸后受伤,仍负伤连夜赶赴事故现场,并组织抢险搜救工作。 六被告负直接责任 12·23井喷案一审终于尘埃落定。法院认为: 第一被告人吴斌作为原钻井队队长,因为主观上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及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心理,客观上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井喷失控和事故后果扩大负有直接责任。 原定向井服务中心工程师王建东是罗家16H井现场技术组负责人,他在决定换装QDT无线随钻测斜仪时,仅注意到这个设备不需要安装回压阀,却忽视了罗家16H井的特殊要求,违规决定卸下回压阀,对井喷失控负有直接责任。 原钻井队技术员宋涛认可了王建东的决定,并在班前会上宣布拆下回压阀的指令,对井喷失控负有直接责任。 原现场抢险负责人吴华没有及时督促或指派现场有关人员监视井口喷势,检测井场周围硫化氢在空气中的含量,及时制定点火方案,对事故后果扩大负有直接责任。 原钻井队副司钻向一明没有按照规定灌注井液,对产生溢流到发生井喷负有直接责任。 原录井工肖先素违反录井队的管理要求,在发现连续起出9柱钻杆都没有灌注井液时,没有及时报告当班司钻,对产生溢流到发生井喷负有直接责任。 同时,法院的判决书中亦认为,目前高含硫高产天然气水平井的钻井工艺不成熟,罗家16H井在管理、技术、科学等层面存在欠缺,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缺少系统的安全生产规范、规程等,是井喷事故的客观因素。本报记者赵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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