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通发票字迹不清不报销 付款单位不得简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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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2:32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安 通讯员张友刚)从即日起,任何核算单位在取得普通发票时,对于填开的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和加盖的印章不清楚,以及经税务机关通报作废的普通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据。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了解到的。 普通发票是指除增值税发票以外的各类发票。根据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同时,须如实填开付款单位全称,不得以简称或其他文字、符号等代替付款单位全称。凡使用定额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填开定额发票时,须按照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时间,准确填开日期,不得虚开或不开日期。 对此,记者采访了一些商场、饭店,据称,他们一般都是按照顾客要求填写,实行这个规定对企业影响不是太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