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90天 开发商不办房证算违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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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2:36 辽沈晚报 | |||||||||
对此有疑问的购房者可在房交会期间到沈阳国际会展中心咨询台前咨询 本报讯首席记者丛焕宇 实习生叶宁报道 昨天记者从省建设厅和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为了解决商品房购买者交了房款,却因拿不到房产证而无法搬入新居的难题,辽宁省、沈阳市根据日前建设部公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提出明确要求:今后,除特殊约定外,在商品房交房90日内,开发商必须为业主办理好房屋权
“修正令”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修正令”还指出,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规定,房屋权属证书(即房产证)是由开发商办理的,换句话说,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交楼90日前办理完房产证。按照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沈阳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沈阳市的市民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同样也应该由开发商如期办理房产证。 省建设厅、沈阳市房产局的有关负责人都表示,交楼后90日内办理房产证的做法,在辽宁特别是沈阳市难度不大。沈阳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还表示,如果开发商和建筑施工方之间因互相扯皮而影响房产证如期办理的,买房者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位负责人还特别提醒市民,在9月16日至20日之间,如果购房者有这方面的疑惑,可以直接到本届房交会设在沈阳国际会展中心的咨询台前咨询。 省建设厅及沈阳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还提醒广大购房者:“修正令”还特别增加了一些违反预售办理手续的处罚条款,规定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