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听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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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3:14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人大3日召开了首次立法听证会,就当前社会舆论最为关注且争议最为激烈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听取意见。 听证会现场,16位来自社会各界的市民、外地来京人员和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推荐的意见陈述人,集中对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中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
听证陈述人、公务员蒋元认为,上述条款有悖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不利于人们遵守法律。虽然法律制定者提出“以人为本”的口号,但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人权也应得到尊重,如果不对违法的行人进行制裁,将可能导致更多交通意外。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参与者、公安部和建设部“畅通工程”专家组专家段里仁说,法律对“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负责”设定了很多限制条件,能够对机动车和行人过失进行举证的机动车便可减责和免责。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的陈述人,是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332位市民中,根据“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理由代表性,与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各方意见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评选产生的。在听证会召开前夕进行的6天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人大意见征集组共接受市民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总计8855件次。 网络编辑 金环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