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县长”减刑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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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6:32 天府早报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举行罪犯减刑假释听证会 早报讯(记者黄旭阳郑齐) 服刑犯人减刑、假释必须举行听证会,“过关”才能给予减刑、假释。昨(4)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举行的罪犯减刑假释听证会上,因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眉山市某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李久祥,因不符合减刑规定,监狱方为该罪犯提请减刑的建议被法院合议庭否决。
李久祥原系眉山市某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1998年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9年初交付金堂监狱服刑。听证会上,监狱方认为李久祥在服刑改造期间悔改表现突出,并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法庭对其减刑。 驻狱检察官在发表检察意见时陈述,李久祥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将优良品种“波儿羊”引进养殖,创造产值27万元。但检察官认为其表现与《刑法》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条件不符。合议庭当庭调查、质证,并查阅了监狱方关于罪犯李久祥减刑的相关资料,听取了李久祥的陈述。根据资料显示,李久祥已于今年1月8日被成都中院裁定减刑1年6个月,其减刑期间隔不足8个月。根据有关规定,合议庭裁定不予减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