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12·23”井喷事故一审宣判 6责任人被判有期徒刑(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6:4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2003年12月23日晚,位于重庆市开县境内的罗家16H天然气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井喷失控,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并扩散,造成243人死亡、2142人中毒住院治疗、65000名当地居民被紧急疏散,各种经济损失达6432万元的重大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作业人员在起钻过程中违章操作是导致这口井产生溢流到井喷的直接原因之一;钻具组合中去掉回压阀,致使起钻发生井喷时钻杆内无法控制,是导致井喷演变成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没有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让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气体扩散,是造成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法院认为,第一被告人吴斌作为原钻井队队长,因为主观上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及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心理,客观上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井喷失控和事故后果扩大负有直接责任。原定向井服务中心工程师王建东是罗家16H井现场技术组负责人,他在决定换装QDT无线随钻测斜仪时,仅注意到这个设备不需要安装回压阀,却忽视了罗家16H井的特殊要求,违规决定卸下回压阀,对井喷失控负有直接责任。原钻井队技术员宋涛认可了王建东的决定,并在班前会上宣布拆下回压阀的指令,对井喷失控负有直接责任。原现场抢险负责人吴华没有及时督促或指派现场有关人员监视井口喷势,检测井场周围硫化氢在空气中的含量,及时制定点火方案,对事故后果扩大负有直接责任。原钻井队副司钻向一明没有按照规定灌注井液,对产生溢流到发生井喷负有直接责任。原录井工肖先素违反录井队的管理要求,在发现连续起出9柱钻杆都没有灌注井液时,没有及时报告当班司钻,对产生溢流到发生井喷负有直接责任。 新闻背景 “12·23”井喷特大事故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003年12月23日夜,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由川东石油钻探公司承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在起钻时,突然发生井喷,富含硫化氢的气体从钻井喷出达30米高程,失控的有毒气体随空气迅速扩散,导致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面积灾害。事故造成243人死亡、4000多人受伤,疏散转移6万多人,9.3万多人受灾。 井喷事故波及28个村庄,其中最严重的是高桥镇的两个村。重庆的山区道路崎岖、泥泞,通讯落后。事故发生后,一些村民来不及逃离就被毒气夺去了生命,有的将生命搁浅在逃离的路途上…… 12月27日上午,罗家16H井被压井封堵。 这是我国石油行业类似事故伤亡人数最多的一次。2004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据新华社)作者:记者陈敏黄豁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