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布新规:交楼后90天内发房产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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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7:5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广州电】如无特殊约定,在商品房交楼90日内,开发商就要为业主完成房产证办理,否则负违约责任。这是记者日前从建设部公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令中获悉的。 修正令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