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挖出大“税鼠”警方历经8个月挽回损失8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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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8:14 大连日报 | |||||||||
据辽沈晚报报道9月3日,记者从鞍山市公安局税侦支队获悉,鞍山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历经8个月的艰苦奋战,全面告破。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抓捕犯罪嫌疑人11人。近日,鞍山市公安局税侦支队已将鞍山市福兴钢材加工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移送给检察机关。 2003年12月10日,鞍山市国税局向税侦支队移送了鞍山市千山区福兴钢材加工厂非法
专案组从外围调查入手,寻找案件突破口,在很短的时间内,案件有了重大突破。但在侦破此案同时,专案组发现财务资料已被销毁,在这种不利情况下,税侦干警通过科技手段,取得并固定了证据。掌握大量证据后,专案组民警果断实施抓捕,迅速将11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了解,鞍山市千山区福兴钢材加工厂是2000年成立的私营企业,经营范围为钢材加工,法定代表人为杨某(女,52岁),实际经营人为叶某(男,55岁),二人系夫妻关系。犯罪嫌疑人叶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在全国推行步伐不一致,国家允许电脑版发票在非防伪税控电脑开票系统上使用的政策,从河北邢台等地购进伪造的无密文电脑版发票和伪造的税务机关证明文件,骗取税务部门的信任入账抵扣,然后大肆对外虚开。从2002年7月起至2003年10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亿多元。其中叶从河北邢台市、石家庄、邯郸等地以票面额2.5%%的价格购买价税合计5000余万元的伪造的无密文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入账抵扣。同时叶以该厂名义以价税合计4%%5%%的价格向全国11省(直辖市)33个市344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00多组,价税合计800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流失1160多万元。为了掩盖罪行,犯罪嫌疑人叶某在实施虚开犯罪行为期间每月都缴纳1万元左右的税款,麻痹、蒙蔽税务部门。案发后,还将所有财务资料销毁,为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设置障碍。案发后,叶某曾经潜逃,但是迫于强大的心理压力,一个星期后,叶回来投案自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