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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重庆井喷事故原钻井队长判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8:22 都市快报

  据新华社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日上午开庭,对在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审宣判。

  经过对事实、证据的分析认定,法庭认为公诉机关起诉6名被告人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成立,分别判处吴斌(原钻井队队长)有期徒刑6年,王建东(原定向井服务中心工程师)、宋涛(原钻井队技术员)有期徒刑各5年,吴华(原现场抢险负责人)有期徒刑4年,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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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原钻井队副司钻)有期徒刑3年,肖先素(原录井工)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3年12月23日晚,位于重庆市开县境内的罗家16H天然气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井喷失控,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并扩散,造成243人死亡、2142人中毒住院治疗、65000名当地居民被紧急疏散,各种经济损失达6432万元的重大事故。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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