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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求深造难提档案 一大学教师状告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8:47 胶东在线

  齐鲁晚报 济南9月4日讯(记者 董震) 一位大学教师考上研究生后,学校根据内部规定要求她缴纳1万元补偿金才能调走档案,于是这位大学教师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学校立即无条件为她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昨天,这起人事档案纠纷案在淄博市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原告袁婷介绍,2002年9月,她自曲阜师范大学毕业后,被招聘到山东理工大学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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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学院任教,但双方没有签订人事聘用合同。今年1月,她参加了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通过了初试和山东财政学院的复试。山东财政学院向山东理工大学发出了调转她的人事档案的调档函,要求在6月10日前将她的人事档案调转给山东财政学院。但山东理工大学却以她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服务期为由,要她缴纳1万元补偿金,否则不准许调档。

  原告认为,被告以原告没有完成学校内部规定的服务期为由,提出要原告缴纳1万元补偿金才能调走人事档案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并且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告人事流动的自由和接受高等教育的合法权利。

  被告认为,原告在起诉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该纠纷应由人事仲裁委员会先行仲裁。同时,被告还认为原告已经和他们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同意到山东理工大学工作,见习期满后,原告已经于2003年7月被聘为助教,聘期为三年,因此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且,根据学校2002年9月印发的有关规定,对教师进修、考研及服务期聘期补偿专门作了规定,并下发到了各个院系,作为学校的一名教师有义务遵守。在聘用期内,原告在学校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因考研而提出辞职,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学校同意原告的辞职申请并转走档案,但必须按照学校的管理规定缴纳服务期、聘期补偿金。

  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解调协议,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孙杰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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