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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摩托继续上路将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9:0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牟晓翼 实习生 刘冬梅 通讯员 廖英伟)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交警支队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广州市仍有为数不少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不按期办理报废手续,继续上路行驶,造成较大的道路交通隐患。针对此种情况,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近期将加大对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广州市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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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具体计算方法是自摩托车注册登记之日起,满10年的即达到使用年限,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可最长延期3年使用。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外,还将对驾驶人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并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市交警部门要求广大摩托车主对照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仔细查看自己的摩托车是否达到了报废标准。已达报废标准的,要尽快到机动车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手续。如果继续违法使用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将会给车主及驾驶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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