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别把车窗变“橱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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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9:17 每日新报 | |||||||||
起步停车玩具摇摇晃晃车行一路饰品叮叮当当王科军杨毅王栋 相信很多拥有私家车的人都喜欢把自己的爱车打扮得与众不同,于是各式各样的小饰品成了装点车内空间的主力军。但这些私家车主们或许还不知道,他们精心装点汽车的同时,已经违反了我国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交通安全法。
汽车后窗成玩具橱窗记者在南京路上发现,十多辆车的后窗都挂有各种饰物或摆放着影响视线的物品,其中一辆红色小轿车的后窗处一左一右放了两个大大的布绒玩具,中间还挂了一副塑料牌,整个后窗超过一半的地方都被玩具和塑料牌遮住了,另一部威驰车的后窗则放着两个抱枕,不知道司机是不是能够看清楚后面的路况,而另一辆白色的夏利车的后车窗上竟然挂了一溜小玩具,俨然成了商场的玩具柜台。 饰物遮挡视线属于违法交管部门介绍,在车内挂些小饰物并非不可以,但按照新的交通法规定,这些饰物不能妨碍驾驶人的视线,可一些车主在后窗悬挂小饰品、在侧窗“拉”上窗帘,这些行为都对驾驶员的正常行驶造成了干扰。 还有七种行为也属违法据交管部门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此之外,还有七种驾驶员行为也属违法: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拨打或接听手提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挂空挡滑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新报记者王科军通讯员杨毅王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