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港澳台同胞现身志愿者队伍(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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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9:18 金羊网-新快报 | |||||||||||
粤首批法律援助志愿者亮相 新快报讯 (记者 张文敏 通讯员 通讯员 刘洪群 曾晓佳)省司法厅和团省委联合招募的首批法律援助志愿者昨日亮相。 为纪念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1周年及《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5周年,广东省司法厅、团省委、省总工会昨日在烈士陵园举行广东省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成立仪式。省司法厅、团省委、省总工会等领导分别给6位志愿者代表授旗和颁发《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证》。 604人成首批法律援助志愿者 今年4月份,省司法厅与团省委联合在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省直属律师事务所范围内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其后共有9所高校、14个律师事务年共23个单位的706多人报名参加,经审查,604人获准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其中博士生2人,研究生60人,本科生535人,社会执业律师30人。他们通过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式注册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值得关注的是,志愿者队伍还吸引了港澳台同胞19人,马来西亚籍人士1人。 据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介绍,广东省司法厅和团省委将继续扩大招募范围,在社会公开招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 妇女成维权主力军 在昨天举行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中,妇女络绎不绝,成为维权主力军。而婚姻与劳资纠纷是她们的咨询重点。 一位手持白色横幅、横幅上写着“天理何在,法理何在”的女士在现场特别引入注目,据称,她姓莫,广东肇庆市人,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一位来自广东清新县的男子,两人1999年开始同居,2000年生育了一男孩。不料,当孩子满月后,莫女士要求进行结婚登记时,对方却告诉她,自己在家里早就有了妻儿,还要求将孩子带回去自己抚养。莫女士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孩子判给自己,并由对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官司虽然赢了,法院却告诉她,对方没有财产。后来莫女士的律师查到该男子在清新有房屋,然而当地政府却出具了房屋没有进行登记,不属于黎姓男子所有的证明。 在听取了莫女士的遭遇后,广东省法律援助蒲主任现场批转清远市法律援助中心调查此案。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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