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签署药品稽查联防协议 消费者可异地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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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9:31 扬子晚报 | |||||||||
金报讯今后宁波人如果在江苏或上海买到假药,在宁波就可以讨来说法。日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长三角地区首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长交流会在上海召开。该会议正式宣读和启动落实三省市于2004年8月17日签署的《沪、苏、浙三省市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区协议》,标志着三省市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机制已经建立并启动。 有关人员表示,协作网的建成,一大意义就是改变了三省市各自单兵作战的监管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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