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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天气造成的事故频发 天灾?人祸?:灾害索赔之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09:51 黑龙江日报

  夏秋季节,经常风急雨骤,雷电交加。一段时间以来,哈尔滨市此类天气造成的事故频发:暴雨造成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被淹;大树、雷电致人伤亡的消息频频见诸于报端。而由此在灾害损失赔偿方面酿出的“天灾”还是“人祸”纠纷也日渐增多——

  大雨过后纠纷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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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夏,几场急风骤雨使哈市多处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受淹,由此引发的纠纷至今仍在交涉中。

  在哈市道里区一家地下商业广场,由于7月10日的大雨,上百名业户的货物受淹。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在这里经营皮鞋生意的业主张先生跟记者提起当天的情况时仍心有余悸。他说,商场虽没有正式营业,在内部装修,但货物已经摆上柜台了,等待着七月中旬正式营业。7月10日那天,他看外面下大雨,怕地下商场中有漏水的情况,特意打车从家里拿个桶以防漏水时淘水,可出租车开到中途就开不动了,他好不容易跑到商场门口,看到商场门口全是水,根本进不去,他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店里10万多元的货被水泡了。“我卖的可是皮鞋呀,被水一泡,根本就没法再卖了。”提起这些,张先生的情绪有些激动。

  谈到损失的问题,张先生说:“这事情怎么处理,我们业户在一起商量过,我们觉得商场应该有一定的赔偿责任。7月10日的大雨虽然是天灾,但当日广场出现雨水倒灌的情况时,却没有任何管理部门来帮助我们。商场里也没有水泵往外抽水,假如当时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帮助抢险,或者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更完善一些,我们的损失也许会少很多。别人不说,就我这个摊位,10万块钱的货呀,全泡了,至少应赔我5万块钱吧。再说货淹了以后,我就一直没营业,这部分损失,商场总该支付吧。”

  张先生表示,现在他已将自家受损失的清单报给商场的管理部门,一些业户代表正在和商场进行协商。9月2日,商场负责处理此事的杨经理告诉记者,大雨毕竟属于天灾,对于业户的损失商场不可能给付现金赔偿,哈市也没有一家地下商场是这么做的。但考虑到业户的损失实在很大,商场决定将业户享受费用减免期的时间延长。因为每户受灾情况不同,因此享受减免期限的长短也不同,现在他们正对业户申报的损失进行调查。

  无独有偶,市民曲铁栋是“XX花园”小区的住户。7月10日,由于大雨,他停在小区停车场的价值一百多万元的奔驰轿车遭水浸泡,电气和安全系统80%的零件被损坏。事发后,他曾向奔驰汽车哈尔滨特约维修中心了解车辆维修情况,对方告诉他,因为汽车的零配件都是进口的,如果要全部更换的话,费用比买辆新车的价格还高。

  与曲先生有着相同经历的住户在该小区还有20多位,他们的轿车都是在停车场里遭雨水浸泡而出现了这样那样的故障。目前受淹的车主已集体起诉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赔偿损失。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不久将进行审理。

  树倒、雷击致人伤亡

  如果说上面提到的暴雨造成的还只是财产损失,那么树倒、雷击造成的损失就不仅限于财产上,近年来,哈市已发生数起树倒、雷击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8月3日清晨,哈市南岗区张玉斌老人到楼下的早市买菜,结果当他走到苗圃街时,从哈工大科技园(原哈尔滨动物园)伸出的一棵大树的树枝突然断裂,被树枝砸中的老人当场失去了知觉。

  8月9日,记者来到老人住院的解放军第211医院,老人告诉记者,与他一起被砸伤的还有两个人,只是那两个人伤得比较轻,只是皮外伤,当天就出院了。而他则是被树枝重重地砸了一下,七根肋骨断裂。现在他只能平躺在病床上。随后,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有关部门已对惹事的大树进行了修剪,一位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砸人的大树在前两天下暴雨时被雷劈开了,当时没倒下来,后来也没人管,结果在8月3日那天突然断裂,砸到了过路人。”

  在路上走会遭遇大树砸,而在屋里呆着同样也能遭灾。今年6月初,松北区对青山镇一砖厂两名工人干活时,天下大雨,两人跑进宿舍,在屋内被雷电击中,造成一死一伤。目前受害者家属已向厂方提出了赔偿请求。而在去年7月,哈尔滨市平房区一工厂家属区内发生雷击,结果造成三栋家属楼内近百台家电损坏。

  谁该为这些灾害损失埋单

  大雨淹了数十万元的货物,让上百万元的奔驰成了废车;树断、雷击造成人员伤亡,这样的事故发生了,该由谁来承担损失,产生不少纠纷,有的甚至对簿公堂。

  曲铁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奔驰车成了废车,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应负全部责任。每年他都要向物业小区交纳8000元的租车位费,物业公司理应对车辆负有管护的责任,而且出事的那天是周六,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未能及时通知车主提车,才给他造成了如此巨大的损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理应对此进行理赔。他对小区车主起诉物业公司的官司充满了信心,“他们没有理由不进行赔偿”,曲先生认真地说。

  被树砸伤的张玉斌老人已找到了责任单位,对方已为他支付了医药费。然而并不是每家责任单位都如此认账,记者联系到曲先生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一听记者要了解住户索赔的情况,一位负责人称轿车被泡是“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与他们没关系。然后便挂断了电话。

  8月12日,当记者询问哈尔滨供排水集团,下暴雨后出现排水系统阻塞、瘫痪,造成一些地下商场受淹,其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时,该公司党群工作部一位姓刘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哈尔滨供排水集团只负责城市的供排水大干线,入户管线则是由企业、个人负责,出现排水系统阻塞、瘫痪的商场,是入户管线出了问题,只能由入户管线的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这位姓刘的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因排水不畅受淹,该公司已被起诉过几十回,但法院经过审理都认为其无责任,对方无一胜诉。

  不可抗力赔偿重在缺陷认定

  就不可抗力的赔偿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对于雷电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哈尔滨市气象局防雷办副主任吕东波告诉记者,2003年8月1日起《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根据这一规定,雷电灾害已不完全属于自然灾害,本可以预防而未预防,不依法防雷的单位,一旦出现事故,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法律制裁,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前面所提到的哈市平房区三栋家属楼内近百台家电因雷击受损和松北区对青山镇一砖厂两工人在屋内被雷电击中的事件,相关的责任单位都要承担责任。至于在野外发生的无法预防的雷击事故,才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赔偿的关键在于设计缺陷或是管理缺陷的认定上。”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刘惠民律师在谈到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时说。在小区停车场车辆遭淹事件中,只要能认定小区在物业管理上存在缺陷,居民就能胜诉,可以获得赔偿。

  在地下商场货物被淹一事中,如果房子建筑确实有问题,比如没有防水设计,而且建房者当时能预料到,能预料到就说明有缺陷,建房者就应该赔偿货主的损失。

  至于一些公共设施,比如大树倒了砸伤人,要看管理上有没有缺陷。比如:有证据表明大树树枝已发生倾斜了,但无人过问,砸伤人,管理者就有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又比如,突然刮龙卷风,把好好的大树拔起来将人砸伤了,管理者就没有责任,属不可抗力因素。

  总之,赔与不赔,一看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二看造成损害物的所有人有没有过错,有过错赔,没过错不赔,过错指的是设计缺陷和管理缺陷。(生活报)

  作者:哈市政府迁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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