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提拔先过“法律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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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11:09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今后,江苏省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想得到任用,都必须先通过一门必修课———法律知识考试。 据悉,南京市早已经在今年2月通过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实施办法》,明确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干部,在任命前都要经过相应的法律知识考试。首次考试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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