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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努力开创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11:40 北京日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毓秋答记者问

  记者:《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4年9月1日起实施,请问,《条例》颁布和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周毓秋:《条例》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后,第一部全面规范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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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都将起非常重要的作用。

  记者:《条例》的立法宗旨如何体现首都特点?

  周毓秋:《条例》坚持了科学的发展观点,紧密围绕首都工作大局,既着眼于全市改革发展和举办奥运的新形势,又从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入手,注重解决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就是我们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例如,《条例》对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与原则、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为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首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提供了法律保障。

  记者:《条例》的实施对于构建首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周毓秋:建立首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对于确保首都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着重要的意义。《条例》将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管理层次进行了划分,明确了“综合监管、专项监管、部门管理”以及“两级监督、三级管理”相对独立而又相互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这些都为构建首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记者:生产经营单位担负着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他们应该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上做什么?

  周毓秋:《条例》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注重安全生产“过程监管”,把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为核心内容予以规范。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问题,增加了25条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基本规章制度的范围、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记者:对于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周毓秋:《条例》始终贯彻以人为本、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在总则和第18条、29条、30条、62条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涉及职工的合法权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多个方面,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在法律上有了切实的保障。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条例》也是一部维护民权、保障民益的法规。

  记者: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就必须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和技术保证,《条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周毓秋:《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必须予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对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为此《条例》对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对于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的生产单位还将通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等措施确保安全投入。此外,还要提高事故赔偿标准和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等手段确保安全生产,真正体现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记者:《条例》对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进行了怎样的规定?

  周毓秋:在《条例》第四章中,对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都作了表述。其中规定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责任,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进行演习的要求。同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组建和完善专业的救援队伍,改善应急救援装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记者:《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信誉也做出了规定,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周毓秋:《条例》的第五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或者年度内发生两起死亡责任事故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降低其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限制其一年内参加政府投资、政府融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以及参加该年度政府奖项的评奖”。这是从把“安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利润实现挂钩,利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从而达到将监督管理落到实处的目的来考虑的,实践证明,运用经济制约,触及企业核心利益,是安全生产比较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

  记者:《条例》如何体现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周毓秋: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当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公开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情况和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既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需要,也反映着公众的根本利益。相信通过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唤起公众安全意识,触及违规企业的核心利益,督促政府加强监督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新闻媒体还应该历史地、客观地看待安全生产问题,全面、准确地报道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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