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要罚钱?爱卫条例只禁不罚难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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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16: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随地吐痰,却没有任何处罚措施,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前日在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作情况汇报时建议,制订条例的实施细则来明确“随地吐痰罚款××元”。 《条例》颁布实施整一年,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参加的干部群众达到672.9万人次,清除垃圾28.2万吨,清除卫生死角15.5万处,清理蚊蝇孳生地2
姚志彬特别指出,法规规范了市容环境卫生、集贸市场卫生、建筑工地卫生、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对以前因部门职能交叉而又容易被忽视的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减少了管理工作的错位和缺位。 对于存在的问题,姚志彬也不“避讳”。他提出,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废电池、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污水和粪便等。可是《条例》却没有规定“越线了要怎么处罚”,在执法上让人无所适从。 姚志彬建议,这些需要以实施细则的形式加以明确,包括对违规“吃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的人也要明确罚则。 (林洁 任宣)(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