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万摩托车应报废却上路(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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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16: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交警近期对违章驾驶者加大处罚力度,不少人抱着“能走一天是一天”的侥幸心理 本报讯记者王普、通讯员廖英伟报道:广州市每年约有3万辆已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仍在道路上行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加大事故隐患,广州交警部门近期将加大对报废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的处罚,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 每年5万摩托车到“上限” 根据《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广州市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具体计算方法是自摩托车注册登记之日起,满10年的即达到使用年限,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可最长延期3年使用。 每年,广州市已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摩托车约有5万辆,但每年仅有两万辆摩托车办理了报废手续,也就是说每年约有3万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不按期办理报废手续,继续上路行驶,造成较大的道路交通隐患。广州市每年发生与摩托车有关的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四成,这其中有一定数量交通事故是报废车引发的。 对自己已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摩托车,车主们一般不会自行选择报废,不少人抱着“能走一天是一天,什么时候被查到再办报废”的侥幸心理,继续上路行驶。有的车主选择晚上或节假日交警相对少的时候驾车出没街头;也有的选择在住宅小区范围内行驶。 大量报废摩托车仍上路行驶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处罚轻,交警查到报废车后一般要求车主报废车辆,而对驾驶报废车上路者处罚轻,无法形成阻吓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近期将加大对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改善广州市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外,还将对驾驶人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并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管理部门希望广大摩托车主对照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仔细查看自己的摩托车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已达报废标准的,要尽快到机动车回收公司办理报废手续。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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