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六成代表不赞成“车负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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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19:43 法制晚报 | |||||||||
反对“机动车负全责”条款的人为什么如此之多?我以为并不能完全认定为这是群众对新交通法“以人为本”的误读,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新交通法被立法者赋予的新理念,相对于现实中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的复杂性,还显得过于超前。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法律概念,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损害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那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是否
钢铁的机动车与肉身的行人,在参与交通中存在着天然的不对等,这大概就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判断。但是,现实中的交通事故,其实远不是这么简单。比如,“未能保护事故现场,致使责任无法分清时,由机动车负全责”的条款,处理中就存在着不小的操作难题。试想,出了交通事故,即使报警,也有个出警的时间差,在此期间,机动车司机既没有权力阻断交通、保护现场,也无法避免受到死伤者家属的威胁,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有能力保护现场吗?如果因无力保护现场而要负全责,那对司机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作者:马龙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