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淫秽网站声讯台 司法解释重在保护未成年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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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5日21:5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5日联合出台的打击淫秽网站及声讯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淫秽网站及声讯台犯罪涉及未成年人的3种情形要“从重处罚”。 这3种情形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具体描绘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的;明知是具体描绘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通过使用破坏性程序、恶意代码修改用户计算机设置等方法,强制用户访问、下载淫秽电子信息的,也将受到“从重处罚”。 相关专题:打击淫秽色情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