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龄童打赢肖像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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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瑞安一家针织公司在没有得到许可的前提下,竟将一名七龄童的照片印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孩子的母亲与对方多次交涉未果,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日前,这起肖像权纠纷经鹿城法院调解,七龄童小金得到了7500元的赔偿金。 据小金的母亲说,她曾同意该公司将小金的照片用于产品宣传画册上,并承诺对照片的使用以画册宣传为限。但去年6月,在市区大同巷附近的多家商店里,她见到该公司生产的
该公司辩称,他们是通过广告公司得到小金的肖像使用权,对于“以画册宣传为限”之约并不知情,并且他们已经依约支付了使用小金肖像的所需费用,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的事实。此案在该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除了经济赔偿外,该公司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停止将小金的肖像使用于产品包装,并在调解书生效四个月内,销毁其所有使用小金肖像的产品包装。贤群璐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