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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权力与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0:15 华夏时报

  在相对高档的社区里,光天化日之下发生暴力行为是不可想象的。尤其,它“刚巧”发生在业主维权之后,就发生在小区保安的眼皮底下。是谁虚弱到了要倚仗暴力?是谁有着在法律框架外,使用暴力手段的动机?

  人类越是远离弱肉强食的野蛮时代,越是远离战火饥荒的动荡岁月,在和谐发展的健康社会,暴力(Force)就越为人们所不容、不齿。为了制止野蛮暴力和犯罪侵害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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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和权利(center),我们制定了法律,并通过法律赋予政府和国家强力机关以权力(Power)。

  如今,伴随着北京商业住宅房地产开发的蓬勃发展,新的生活社区可用“层出不穷”来形容。而我们听到的和见到的“业主维权”行动也显得空前“活跃”起来。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发展远远跟不上商品房开发的速度。很多物业管理人员不具备基本的职业素质,很多业主花钱买到了高档的“硬件”房产,却得不到优质的“软件”服务。

  每一位守法公民的财产都是辛苦劳动得来的,认为在相对富裕的人那里有“油水”可捞并欲“巧取豪夺”的想法是可耻的。而在相对缺乏诚信的行业里,正是一种“劫富”的心理,使得物业乱收费和由此引发的业主投诉和维权现象成为了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

  10月1日起将要执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就是政府在解决“物业乱收费”问题上所作的努力。虽然我们不能指望它解决所有的物业收费问题,但毕竟,通过那些收费的明细,物业公司做手脚的空间会大大降低,并且在公开的市场比较和竞争中,收费水平会趋于合理。

  充分的市场竞争可以令很多问题迎刃而解。在规范而成熟的物业管理市场形成之前,尤其是在新开社区形成的初期,政府则应当有更多的权力介入、更多的指导作为。比如现在看来一个比较合理的办法就是,政府制定“物业公司选定回避制度”:在商业楼盘开发完成后,新的小业主入住并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开发商(作为惟一的大业主)不得选择与自己有“利益”和“血缘”关系的公司来进行此楼盘的物业管理。

  让业主们从入住之初就面对“中立”的物业管理公司,这应当是解决开发商和物业“联袂”对付小业主并由此引发众多的“业主维权”事件的有效办法。否则,追逐利润的本性会诱使开发商任用“自己的”物业公司,并使用手中的物业管理的权力从小业主们的手里“夺钱”,损害他们的权利。

  当试图攫取的权力受阻时,就会有人诉诸暴力。这样的权力和这样的暴力,其野蛮倒是一脉相承的。但我们信仰文明和法治,相信终究会有法律来保障业主们的权利。(倍魄)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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