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 主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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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0: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建民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该案主犯宿州市建民贸易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犯宿州市建民贸易公司会计单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实,宿州市建民贸易有限公司在2000年至2003年5月期间,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某、
(周顶 汪雷)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