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非法游行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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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日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品禄、杨郁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两被告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据悉,此类案件的审判在浙江尚属首例,在全国也甚为罕见。 2004年3月22日下午1时许,以旧村改造等问题为由,吴品禄、杨郁菡在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并获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村民200余人在村口集中,一路举着横幅、敲着铜锣,沿街游行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刘志明 余东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