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开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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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7:34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指出,2005年1月13日以后,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该企业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且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作者:孙玉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