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警张凤海因公殉职案续:被告人被执行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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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7:45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然 通讯员李炳霞 王海鹰 实习生胡志意)3日上午,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集中宣判,根据市高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交警张凤海因公殉职案”中的被告人艾传伟,被依法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艾传伟和另一名故意杀人犯王景贺被一同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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