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警方推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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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8:17 扬子晚报 | |||||||||
从9月1日起,扬州市公安机关开始实行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此项制度包括个人缴纳和配套奖励两部分,实行单位整存,分个人独立账户管理,退休时集中发放。个人保证金按科员、科级、处级等几个级别缴纳,每月缴纳150元到260元不等;对能够廉洁自律,年度考核为称职(含)以上等次的,则按级别配套奖励,奖励金额每月150元到300元不等。如果民警因违反廉政制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将按相应标准予以处罚,并扣除相应的廉洁从警退休金。(邹建丰 李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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