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枪下留人案陷入困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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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8:35 沈阳今报 | |||||||||||
特派记者崔治/文记者李浩/摄 但是9月3日再次开庭时,留下自首书的李宗贵仍然没有出现,夫妻俩到底谁在替对方顶罪?法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剑,莫衷一是。曾经离生命尽头只有15分钟的杨萍能不能活下来,这一切还等待着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事件回顾生命尽头高呼冤枉 1月10日的早晨令杨萍一生也难以忘记,她已经感觉到死神在悄悄走近。 早晨8点,赤峰市敖汉旗看守所外荷枪实弹的法警带来了死亡的消息。看到了生命尽头的杨萍低声说道:“我是冤枉的,我在替人顶罪。” 就在杨萍被执行枪决前的15分钟,法警上车离开刑场,杨萍逃过一劫。等待给杨萍收尸的姐姐杨凤娇喜出望外,她的努力终于奏效,李宗贵的自首书对案件起了作用。 今年48岁的杨萍祖籍鞍山,年轻时她下乡来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四家子镇东房申村,后来与当地农民李宗贵结成了夫妻。 因为杨萍是下乡青年,有关部门照顾她,给她一份养路工的工作,后来杨萍把工作让给了丈夫李宗贵,自己专心照顾家。杨萍的婆婆说:“这个家多亏了杨萍,她手脚勤快没有闲着的时候,对我也很好,她可是一个好媳妇。” 当上了养路工的李宗贵每个月能有1200多元的工资,这个收入在当地来说可算得上丰厚,甚至比村干部赚得还多。这使李宗贵很有面子,再加上他爱“交际”,在当地也算得上风云人物。 李宗贵的工作地点在附近的金厂沟梁镇罗洛营子村,在这里他认识了刘林,两人的关系很好,李宗贵的铁锹就放在刘林家,每天他都到刘林家取了铁锹后再上路干活,一有空李宗贵就和刘林喝上两杯,一来二去,李宗贵和刘林一家人都十分熟悉了。 刘林有个女儿叫刘彩花,她和丈夫的关系不好,就带着女儿回家住。经常出入刘家的李宗贵渐渐和刘彩花熟识,两人也逐渐产生了感情。 后来李宗贵找人帮刘彩花办理了离婚,然后把刘彩花和她的女儿接回了家。对外,李宗贵说准备把刘彩花嫁给自己的大儿子李雨海。 就这样,刘彩花在李宗贵家一住就是两年。 刘彩花住在李家时,李雨海一直在外地打工,他根本看不上这个比他大8岁而且还带着一个孩子的女人,于是他在外地自己找了一个对象并准备结婚。 刘彩花一看这种情况就回到自己家中,也找了一个男人准备结婚。刘彩花的离去让李宗贵十分气愤,几次接刘彩花她都不回李家。因此两家闹起了矛盾,李家还因刘彩花欠1000元不还把刘家告上了法庭,两家的关系更是雪上加霜。 2003年2月16日,李宗贵到姐姐家为其庆祝生日,吃饭的时候李宗贵喝了不少酒。傍晚,李宗贵回到家中,他越想越气,就要到刘林家要回自己的铁锹。 杨萍看到丈夫喝太多的酒不放心,就要求一起去,这样,李宗贵骑摩托车带着杨萍来到刘林家。以后的情况按照公诉方的说法就是:“到刘家后,杨萍与刘林及其儿子刘士华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厮打中杨用尖刀照刘林腹部、刘士华臀部各刺一刀,刘林被刺后因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法庭辩论谁是凶手谁在顶罪9月3日,杨萍杀人案第三次开庭审理。 这次,杨萍在法庭上翻供。“我没杀人,我是在替丈夫李宗贵顶罪,他有1000多元的工资,他如果被抓我这个家就垮了。是他说我是女的,不会有事,有事能把我弄出来的,可我没想到后果是死,我这才说人是我杀的……” 到底谁杀了刘林目前仍然难以确定,控辩双方分别陈述出两个推断。 推断一:根据杨萍的话和李宗贵的自首书,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的林文彬和王家武两位律师说出了自己的推断。因为李雨海不和刘彩花结婚,刘彩花回家准备嫁人,这使和刘彩花有不正当关系的李宗贵怀恨在心。 当天李宗贵喝了不少酒就打算到刘林家报复,于是他就带着两把尖刀和杨萍骑摩托车到了刘林家。 李宗贵进屋找刘林,杨萍在院子外等着。在屋里李宗贵和刘林打了起来,李宗贵掏出尖刀捅在了刘林的腹部。刘林受伤跑出了屋子,李宗贵也跟到院子里,这时刘林的儿子刘士华赶来,和李宗贵打成一团,刀掉在了地上。 杨萍上前准备拉架,结果被刘士华一脚踢飞。杨萍一气之下捡起地上的刀子在刘士华的屁股上扎了一刀。这时在院子找到铁锹的刘林上前将杨萍打伤。 打了一阵后,受伤的刘林支持不住了,刘士华赶紧去看刘林的伤势,李宗贵和杨萍趁机骑摩托车逃跑。当摩托车开到河套附近时,李宗贵停下车跟杨萍说:“我把刘林扎伤了,要是公安局来人就说是你扎的。你是女的,进了公安局也没事,我有工资要养家,一旦被抓就完了。没事的,你进去后我能找人把你弄出来。” 为了这个家,杨萍答应了为李宗贵顶罪,这才有了一审时杨萍承认杀人的供述。 推断二:根据一审杨萍的供词和相关证据公诉人作出了推断,当时杨萍进屋和刘林厮打起来,杨萍掏出尖刀将刘林扎伤然后跑到院子里。刘林追了出来,这时刘士华赶到院子里和李宗贵打到一处,杨萍又拿着这把尖刀将刘士华扎伤,然后李宗贵和杨萍一起骑摩托车逃走。 刘林到底是谁杀的,当事人刘士华也不知道。 法庭上刘士华说:“当时,我到院子后就和李宗贵打了起来,也不知道我爹在屋里到底是被谁扎死的,反正就是他们夫妻干的。”据了解,刘林死前曾经提到一个带“贵”字的名字。但公诉人认为,他也可能说是李宗贵的妻子干的,不能为杨萍洗脱罪名。 一审判杨萍死刑的主要物证是杨萍袖子上留下的刘林的血迹。但律师认为,杨萍是捡起扎完刘林后带着血迹的尖刀,有可能沾上刘林的血迹。 同时,李宗贵的裤子上也有刘林的血迹,他的嫌疑和杨萍一样大,而且李宗贵也写了自首书,承认了是他杀的人。所以现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杨萍杀人,不能判杨萍死刑。悬疑未决多方的尊严要维护 法庭辩论的时候,刘林的妻子一直在默默流泪。法庭上,刘家提出医药费、丧葬费等总计41000元的附带民事赔偿,杨萍当庭同意了对刘家进行民事赔偿。 杨萍的儿子李雨海表示,要把家里的房产和地产都卖了赔偿刘家。在李雨海的胳膊上,记者看到了7个烟头烫出的伤痕,他告诉记者,这是他想妈妈的时候自己烫上的。一开始他就知道妈妈是替爸爸顶罪,但没有想到妈妈会判死刑。 杨萍一审被判死刑以后,李雨海就经常和爸爸打架,爸爸也总是借酒消愁。后来爸爸写了自首书,然后离开了家,再也没有了消息,现在谁也不知道他在哪。 这次罕见的枪下留人案陷入了旷日持久的困局当中。而在这当中,保全多方面的尊严成了此案悬疑未决的关键。 首先就是要维护生命的尊严,这不仅包括杨萍的生命尊严,也包括了死者刘林的生命尊严。 人命关天,一个“天”字表述了生命的至高无上。正因如此,剥夺人的生命权成了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的最高处罚。如果判决不当,后果是无法挽回的。 具体到这件案子中,一旦错杀杨萍,真凶就会逍遥法外,这不仅是对杨萍生命尊严的不尊重,也同样是对死者刘林生命尊严的不尊重。同样,法律的尊严也是必须维护的,这就一定要保证判决结果的公正与准确。一位赤峰市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次的枪下留人案一旦判决,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做保障,就不能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 法律应该重证据而非口供,只有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各自的详细调查取证,才能最终定案,而不能说犯罪嫌疑人一旦供认就简化了侦查取证的过程。 另外,赤峰市公检法部门自身的尊严也成为了此案悬而未决的隐性因素。记者对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采访时,其政治部的魏主任甚至否认曾要对杨萍执行死刑。 据知情人透露,此案毕竟是在存疑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这一现状也让参与此案的公检法部门脸上无光,而如果此案出现了与之前的判决相左的结果,各部门对案情的失察以及办案过程中出现失误的责任也成了一个问题。 不管如何,9月3日杨萍再次得到了一次机会,她当庭表示,希望法律给她一个公平的判决。本报对此事还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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