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行窃公交车上司机是否应见义勇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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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8:42 桂龙新闻网 | |||||||||||
司机勇于出手 8月27日上午11时10分,来自邕宁县四塘镇的何先生乘坐南宁市的23路公交车,当时车上的乘客很多,拥挤不堪。公交车行驶到教育路的广西艺术学院门前时,何先生发现自己放在腰间的波导手机不见了,立即叫嚷起来,公交车司机听到后把车停了下来,旁边有热心的乘客把手机借给何先生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可提示音却显示手机已经关机。车上很多乘客都对小偷的行为感到气愤,于是公交车司机杨师傅在大家的同意下,把公交车开到了南宁市公安局110警务大队报警。 9月1日晚上9时许,南宁市民梁先生乘坐公交车在沃尔玛超市附近站点停下,一嫌疑人韦某(都安人,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在上公交车时,故意丢下两毛钱,然后推推搡搡作出捡钱的样子,使劲挤站在前面的梁先生,在他弯腰捡钱时,顺手掏走梁先生的手机并交给同伙。公交车司机许师傅从后视镜里发现了小偷的行径,立刻告知梁先生。然后,许师傅推开车前门,冲上前去将嫌疑人韦某捉住并移交给公安机关,但是其同伙已携手机逃脱。 小偷夹攻乘客 司机视而不见 8月30日中午12时许,王小姐在南宁市江南淡村路口准备上公交车,当时上车的人不多,但有个人还是拼命往王小姐前面挤。就在王小姐右脚踏上车,左脚要上来时,突然感觉到裤脚被东西挂住了。她低头一看,只见一个衣衫褴褛的男子正在拉她的裤脚。她以为那个人是神经病,于是尖叫道:“你在干什么?”并试图将他甩开,但男子死死拉住她的裤脚,王小姐使劲想挣脱,但还是没能挣脱。就在这时,在王小姐前面上车的乘客返身下了公交车,王小姐只觉得裤脚一松,便看见那个拉她裤脚的人从地上捡起一元钱走了。王小姐上车坐下后,下意识地看了看挂在胸前的手机:可只有空荡荡的挂绳,哪里还有手机的影子?旁边的人告诉她被佯装上车的小偷前后夹攻偷走了手机,王小姐急忙下车报警,可哪里还找到小偷的影子?王小姐很气愤:上车的人不是很多,小偷就在司机面前偷走了她手机,但司机却“视而不见”,太没职业道德了。众说纷纭》》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南宁市很多公交车司机在发现车上有小偷行窃时,勇于出手并帮助乘客追小偷。对于乘客发生丢失财物,公交车司机有没有责任帮乘客捉贼?为此记者采访调查了一些乘客。大多数接受调查的乘客表示,公交车司机应该帮助乘客捉贼,还有很少一部分乘客认为公交车司机没有这样的义务。 正方 帮助乘客是司机职责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的李医生认为,乘客被窃,公交车司机从其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上看,都应该制止小偷的盗窃行为。公交车上发生盗窃案件,给乘客造成损失,公交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乘客买票搭乘公交车,已与公交公司达成了客运合同,按《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通常的运输线路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司机行使的是职务行为,其相当的法律后果应由所在的车队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南宁三中的王老师认为:捉小偷不是公交车司机的义务,但如果在车上发生偷窃行为,司机应该在自己能力的范围内帮助失窃乘客。 反方 重点应是安全驾驶 也有乘客对此提出意见不同的。女大学生小蒋认为,公交司机没有擒拿扒手的责任。作为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才是其最重要的职责。反扒的责任应该在“保一方平安”的警察身上,因为警察才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力量。 警方 每个乘客都应捉贼 南宁市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他们一直坚持反扒工作。只是不同阶段开展的专项整治有各自的侧重点。因此在调动上,经常会出现警力不足的情况,但他们始终没有放弃反扒工作。另一位民警说:公交部门可以在汽车的车门、车窗等显要位置贴上提醒乘客小心扒手的警示语,如果司机发现有扒手在行窃,而自己又不方便明说,可以通过车内的广播提示乘客小心,同时还可以借此惊吓小偷,令其停止行为。还有一位民警说,从道义上讲,打击犯罪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所以当公交车上发生偷窃情况时,不仅是司机,而且车上每个乘客都应该捉贼。律师说法》》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合同关系 公交车司机究竟有没有义务帮助乘客捉贼?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韦辉强律师告诉记者,乘客买票上了公交车,就和公交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90条规定,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根据《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乘客自带物品毁损、丢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根据法律的这些规定,公交公司有义务保证乘客在乘车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虽然说偷窃行为是由他人的不法行为导致乘客的财物损失,但是公交车司机有义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公交车上发生盗窃等案件时,公交车司机应当及时地报警,尽最大的努力避免乘客的财物损失。如果公交车司机对于车上发生的盗窃行为置之不理,那么就是在客观上纵容了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必然会导致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害,那么,公交公司就存在着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也呼吁广大的市民勇敢地站出来,见义勇为,向不法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公交公司》》鼓励司机见义勇为行为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交车司机有义务协助公安部门对在公交车上的不法行为进行斗争,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也会对公交车司机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奖励。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80年代,公交公司就有个治安大队,当时车上的反扒工作主要是由这个大队负责的。1994年,公交公司实行无人售票后,车上就只有司机一人,他既是驾驶员,又充当乘务员。到了1997年,因为政策原因,该治安大队取消了。从1999年开始,公交公司不断接到司机和乘客的反映,在公交车上东西经常失窃。公司为此在2001年出台了《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关于设立“见义勇为奖”和“宽容忍让奖”的决定》这一文件,鼓励司机和车上的不法行为作斗争。从设立该奖项开始,南宁市公交总公司涌现出很多见义勇为的司机: 2002年10月11日,在西乡塘专线公交车司机梁斌为乘客追回被抢的金耳环。 2003年1月7日,212路公交车司机莫营追回被小偷偷走的乘客皮包。 2003年5月24日,26路公交车司机杨军为乘客追回被窃的手机。 2003年9月10日,58路公交车司机周汝邱为乘客追回被抢走的金项链。 2003年10月27日,5路公交车司机罗光圣抓住在车上偷乘客手机的小偷。 2003年11月22日,22路公交车司机谭喜规跳下车,踢倒要逃跑的小偷。 …… 该负责人认为,公交车上反扒的主要职责是公安部门。司机的主要职责是保证乘客安全到达出行目的地。其实,反扒是社会共同的责任,既然是共同的责任,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和长途客车有区别,司机在公共汽车站停车的频率高,上下车的乘客频率也很高,这对反扒也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女司机占的比例是38%,女司机制止偷窃行为也力不能及。所以一旦失窃的乘客确认小偷就在车上或者失主当场抓住小偷,司机首先就要报警,如果附近有派出所,司机就将车开到派出所交由警方处理。 但实际上,很多情况是在上车过程中小偷就下手了,也曾经有过乘客要求司机将车开到派出所去,但其他乘客有意见,有的说会耽误时间,上班迟到或误了车船飞机,还有的是要赶去签合同谈生意,遇到这种情况,司机就很为难。司机往往会征求乘客意见再作决定是将车开到派出所,还是等110来处理。目前,南宁市部分公交车上已经装有监视器,司机如果从后视镜发现有偷窃行为,也会提醒乘客注意。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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