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用油标准下月起实施 质监部门提醒谨慎购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8:47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见习记者余锋)10月1日起,新的国家食用油标准将全面实施,不符合新标准的食用油将被禁售。记者昨日从南宁市各大超市了解到,为赶在“十一”前清货,各品牌食用油厂商正加紧上演价格“跳水竞赛”。 记者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国家新食用油标准将食用植物油划分为一、二、三、四等(四级为最低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调和油、一级油、二级油。另外
9月5日上午,记者在南宁市几家大超市、便利店看到,老包装食用油价格持续下滑,不同品牌的5升装食用油价格下调3至10元,降幅在10%左右。 华联超市一名导购员指着一款旧包装的调和油告诉记者:“这款调和油虽然是刚刚出厂的,但因为不符合新标准要求,所以现在也只能搞促销了。”记者还看到,一些品牌的食用油虽然没有降价,但却采用了捆绑销售的策略。如在南宁市中华路某大超市,与5升装鲁花纯正花生油捆绑在一起的是一袋饺子粉,而与鲤鱼牌花生油捆绑的是海天酱油。不少超市对食用油的促销期都在半个月以上。 记者注意到,8月之后生产的个别品牌食用植物油已经执行了新标准。如5升装的“香满园”已经标注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鲁花”花生油所标注的质量等级已经改为“压榨国标一级”。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南宁市民对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并不是很了解。 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实施后,随着一批企业被淘汰出局,食用油价格也会随之回升。市民要理性对待降价,采购时要看准保质日期,不必要囤积食用油。 质监部门提醒市民,选购食用油仅看外观是不够的,关键是要看它的原料以及制造工艺。“十一”实行新标准后,市民就可分清食用油的制作工艺和基础油的质量情况。面对一些消费者紧急“囤积”食用油之势,质监部门提醒,现在的降价是抢在新标准实施前的清货,市民一定要慎买用棕榈油勾兑的廉价食用油。 作者:余锋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