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联防队员“下岗”的喜与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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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8:49 新桂网 | |||||||||
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今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现有的治安员将在3年内全部清退(据《南国早报》9月4日报道)。 曾几何时,在依法治国、有法可依的背景下,我们常常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联防队员是什么身份?他们的群众性色彩和不占编制的实际情况使他们算不上是执法人员。但不算
现在公安部终于做出了决定,对现有治安员,要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的原则,用3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这是一项顺应现代法治社会发展要求的英明决定,舆论理当为之喝彩! 但是,我们在鼓掌欢送联防队员即将集体“下岗”的同时,也有必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治安联防队员得以长期存在的根源是什么?为了防止这项决定成为单纯“适应形势”的一纸空文,防止联防队员在清理之后卷土重来,有必要对治安联防员背后的根源性“力量”进行追问。 治安联防队伍最早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对其产生过的良好效果,不能一笔抹杀,在这个群体中也确实出现过一些反扒能手、见义勇为的群众英雄。但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国家和人民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日益提升,治安员队伍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在一些地方治安联防队伍甚至成为影响警民关系、败坏公安机关形象的一大顽症。形势发生了变化,但过去习惯性的行政思维并没有退位。当面对层出不穷的社会治安问题时,地方当政者依然常讲的一句口号就是:“要放手发动群众”,依靠联防队员维护治安。 可见,支撑联防队伍的不仅是公安机关,更主要的是一种来自于政府的超级行政权力。当政府在组建联防队伍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想过,新建或新增的群众性“执法”队伍是否要经过人大机构的法律授权,地方政府可以凭借什么权力给治安联防队伍赋予治安执法权。这种行政思维不打破,不考虑每一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能依法行政、依据法律的授权严格行政,联防队员之类的“伪执法”队伍,就永远清理不掉。(甘肃康劲) 作者:康劲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