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通知清退治安员 2008年后一律不再留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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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9:0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6日电据北京晨报报道,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3年内清退现有治安员。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这里的治安员是指联防队员和协警员等用于协助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辅助人员。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像联防队员这种在国家正式警力之外,不穿警服不戴警衔,只是协助警察工作的人称为辅助警力,简称辅警。从法律上讲,除一般公民权力外,他们不具备
据中国政法大学张树义教授介绍,联防队员不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而是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人员。他们没有执法资格。《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将行政管理权“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不能委托给无权的民间组织。但是,早期出台的《处罚法》对“委托”的规定并不严格,也没有明确委托的权限。联防队作为一支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民间组织,其权限长期以来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从法理上讲,没有执法资格的联防队员等辅警力量没有执法权力。 新闻背景:联防队员是群众组织 治安联防队伍最早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据了解,联防队员的出现根源于当时“群众战争”和警力不足的需要。城市内各派出所的联防队员出自于该派出所辖区内的各个单位。单位如果人员充足,就出人力到派出所担任“联防队员,”协助民警做治安防范的工作。各派出所曾经专门设立过“联防办公室”管理联防队员。鼎盛时期,一个200名民警的派出所,曾经拥有过60余名联防队员。 在农村,联防队员则归村委会组织负责。本市某区《农村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联防队是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群防群治组织,在村治保会和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联防的要求是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知法守法,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身体健康、胜任联防工作的18至45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青壮年。 因此,联防队是一个群众组织,是一支辅警力量。(李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