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将从严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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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9:12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今后,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履行“占一补一”的义务;开发区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凡没有达到上述四项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下
截至 2004年 7月,全国共清理出各类开发区6866个,规划用地面积3.86万平方公里。对各类违规设立的开发区加大清理整改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撤销各类开发区4813个,占开发区总数的70.1%;核减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2.49万平方公里,占原有规划面积的64.5%。乱设开发区和扩大规模的审批已成为不可碰的高压线。国土资源部的通知说,最近,国务院领导明确指出,对省级以下开发区应从严进行审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