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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动车负全责”激烈“交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9: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9月3日下午,北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按时举行,听取社会各界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记者发现,有关征求意见稿第69条的议题始终处于“高温”状态。

  依据这一条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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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的规定。

  这一通常被称为“机动车负全责”的概念是否合理和可行,直接引发陈述人之间观点鲜明的“交锋”。坊间争论已久

  事实上,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开始,围绕一些条款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其中,“机动车负全责”的概念甫一出现,便在社会公众中出现激烈争论。

  提出异议的人们普遍认为,这一条款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今年7月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时,有关“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遭到多位委员的质疑。与此同时,北京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行人违章横穿南二环路被撞身亡,奥拓司机被判赔偿20万元,一度引起极大争议。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开向市民征求对《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意见。7天里,共接收各类市民意见反馈8855件次,其中,机动车驾驶人全部表示反对这一规定。

  9月3日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便是这场争论的最高潮。记者获知,先后有332位北京市民报名参加听证,并由法制委员会从中确定16位市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当地电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也现场直播了这场听证会。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北京召开交通听证立法会是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的重大改进。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表示,听证会进一步丰富了民主立法的形式,拓宽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一项有益的尝试。观点交锋激烈

  作为第一批立法听证陈述人,16名代表不同行业的北京市民各执一辞,在听证会上进行激烈争辩。

  赞成第69条的听证人孙勇(律师)、宋庆庄(退休干部)说:“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损伤一般不大,行人轻则残废,重则死亡。如果采用过错原则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应该采用无过错原则。”他们认为,第69条“不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而且强调了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的严肃性”。

  然而,反对第69条的声音相当强大。听证人刘畅(教师)直言,这种赔偿责任制度造成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违章,却要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

  另一听证人蒋元(司机)反对的态度同样鲜明。他的理由是,交通事故中的强者和弱者并没有范围,行人的小小违章完全有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在机动车拥有路权的情况下,引发交通事故要机动车承担全部的责任很不公平。

  在听证会上,正反双方阵营各不相让。“正方”高调突出“以人为本”,强调保护弱者;“反方”提醒人性关怀切勿过犹不及,呼吁不可伤害守法者……不过,不同阵营的听证陈述人都提出加强监管保险公司的问题,呼吁尽快确定与新交法匹配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别让机动车司机拿着保单再吃“闭门羹”。条款应当细化

  争议声中,一些专家提出目前公众对有关法律条文存在误解。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张引解释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负全责”有一个前提———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除已经自行协商处理的外,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立法听证会主持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也认为,“行人违章,司机买单”或“撞了不白撞”的说法忽略了前提条件,错误地诱导了公众,是不负责任的。

  然而,社会各界人士在听证会上已达成共识,要对有关法律条款进行细化和完善。北京市交管局宣传处副处长郝满良提出,相关法律对于“有证据证明”、“故意违章”等未作明确规定,这是地方法规的可操作性空间。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参与者段里仁坦率承认,一部法律总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北京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根据现实情况进行细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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