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严审拟保留省级以下开发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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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9:26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今后,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履行“占一补一”的义务;开发区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凡没有达到上述四项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下开发区清理整顿力度,确保开发区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对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从严进行审核。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撤销各类开发区4813个,占开发区总数的70.1%;核减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2.49万平方公里,占原有规划面积的64.5%。 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上报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除应提供有关图件、资料外,还应提供上述四项要求落实情况的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