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规定4层以上出租屋须配备逃生器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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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9:31 南方日报 | |||||||||
南方日报讯 《南方日报》日前对出租屋明年征税问题进行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笔者昨日(9月5日)了解到,东莞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方案也已确定,其中规定4层以上建筑应配备诸如安全绳、救生软梯、缓降器等救生逃生器材。 据介绍,此次方案明确了出租屋疏散楼梯设置,即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建筑可设1个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应为直通平屋顶的楼梯,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门等设施。确因安全需要设置的,应确定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上锁,疏散出口的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严禁设置卷闸门、侧拉门;窗口不得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房间不应使用可燃材料间隔;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含3层)以上的床位。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千克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内必须配置2具以上2千克ABC干粉灭火器。 此外,严禁在出租屋内设置工业生产性质用房。 据悉,市公安消防局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镇(区)和村(居)委会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1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各镇区的出租屋管理员负责掌握辖区内出租屋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凡是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店以外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给他人居住的出租屋都应该执行这一方案。 链接:出租屋管理要考核 低分单位全市通报 据近日东莞市出台的《2004年度东莞市出租屋及租住人员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方案》透露,东莞市将对各镇区的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较差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 据了解,这一方案明确了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本次考核实行“量化考核”方式,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记分项目分为4部分,一是工作落实(25分),二是宣传发动清理(10分),三是证件办理(20分),四是日常动态管理(20分)。 据悉,市人大、市政协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将到一些镇(区)视察或调研,以促进各项相关工作的开展。(记者周智琛实习生/张跃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