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负担的前提不是服务打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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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9: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赵志疆 据9月5日《海南日报》报道,为减轻学生负担,海南省东方市民族中学对部分住校的学生免收水电费。而据这部分学生称,该校只在早晨6时至6时半、晚上7时半至8时和晚上9时40分至10时半给宿舍送电,其他时间段则不送电,一天送电时间只有大约2个小时。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所学校有3幢宿舍楼的学生享有免费用电政策,但在这些宿舍楼中,除了门口的一个小灯泡外,再无一件能与电搭上边的东西。一些学生说,现在天气那么热,又没有风扇,十个人挤在一间宿舍里简直是受罪! 杜绝乱收费现象、减轻学生负担,这原本是一件好事情,但绝对不应建立在配套服务设施大打折扣的基础上。为了减负,有些学校给学生配不齐课本,更有一些学校甚至要求学生自备课桌。面对如此做法,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些学校所谓“减轻学生负担”的初衷究竟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批准下发的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今年秋季,“一费制”将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遍推行。近年来,随着各种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教育乱收费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但还有一部分学校并不肯放下这棵摇钱树,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而把目光转向了学校的配套服务设施上。 这些学校虽没有以往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但是配套的服务设施上大打折扣,想方设法地把原本应该由学校来承担的这一部分费用降到最低,从而达到谋取利益的目的。他们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学校自身的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权力腐败行为。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这就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应该分清原因,区别对待。有一部分学校在资金运转等系列问题上可能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不得已才出此下策。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优化教育资源,提高学校教育资金的使用率。当然,也有少数学校根本就是在打着资金短缺的幌子,大行乱收费之非法举动。对于它们,一定要追究当事人以及主管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将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廉、违法者有恃无恐的现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