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一词不利于解决下岗职工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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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09: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9月4日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4日表示,将通过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分步、分类的实施计划,力争3年内基本解决下岗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已将最好的年华、最旺盛的精力和辛勤汗水献给国有或集体企业后而成为退休尚早、再就业已老的“4050”弱势一族来说,政府部门制定这项规划既义不容辞又理所当然,但我觉得,用“历史遗留”这个词来称谓下岗职工们长期遭遇的社会不公问题不大合适。
“下岗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到底是啥问题?消息中没有细说,据我猜测,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内容——某些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后,或谁也不管,或没有任何下岗补助、补助太少或长期不能兑现;或个人档案被无理扣留或全部、部分丢失而对他们再就业、享受低保、退休金等造成不利影响;在企业破产、改制时,职工的许多利益都打了水漂,企业分给职工的住房被拆迁、占用,因产权原因而投诉无门等等。 很明显,这些问题有的源于改革开放中法律法规政策更新滞后或有法不依;有的源于政府部门无法预测或预测到了却又顾此失彼;有的源于政府部门觉得解决难度大而迟迟未能着手;有的源于国企管理人员故意牺牲工人利益以获得最大私利;有的源于相关行政部门在他们再就业上设立了过高门槛;有的源于具体办事部门或人员为谋私利或懒惰对他们的要求和不幸推诿扯皮……虽然这些原因有不可避免或可以避免两种情况。 如果我们用“历史遗留”来统称上述问题,就不能反映问题的实质,就会弱化问题的紧迫性,就会模糊责任指向,就会为担负解决上述问题的部门或官员提供“节约”人力和经费的借口:这是以前的部门或前任领导留下的老问题,与我们无关,我们不了解情况,无法解决等等。 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据去年8月1日《中国青年报》载,由于对老房子暖气收费不合理一事不满,一份600多用户签名的要求纠正的材料,先后被送到天津市十几个行政部门,历时近3年,仍毫无结果。对此,天津市供热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对反映问题的市民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在短时期内改进。”目前,我们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国企不能只“享受”前部门、前官员建立的政治、经济基础和权力,而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却无良策改变。总之,这个名词不能再盲目使用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