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经营性事业单位三年内将全部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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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0:10 石家庄日报 | |||||||||
记者孙英明 今后原则上不再设立经营性事业单位 本报讯从今年起,我市将用3年的时间,对具备企业化经营条件的事业单位全部进行改制,同时我市还就养老保险、劳动关系调整及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明确,并决
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意见》。《意见》指出,经营性事业单位在转为企业的同时,要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能够退出的,原则上全部退出;不能一次性退出或不宜全部退出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改制形式,可改组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其它形式的企业法人实体。在妥善安置职工和落实债权债务的前提下,可以歇业、关闭等。 职工养老保险有保障。根据规定,转制前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原来执行的统筹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等政策不变,仍按企业办法执行。改制转企后的退休职工,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养老金调整时间及标准按照企业办法执行。其中,改制时,对已达到提前退休条件,但职工本人不愿提前退休或采取变更劳动合同方式调整劳动关系的人员,实行过渡基本养老金政策。退休后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如低于原事业单位标准的,可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 职工劳动关系将调整。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办法按照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水平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或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较高水平计算;职工安置费的计算标准:安置费可按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单位所在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发。 资产处置有规定。除按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外,可从国有净资产中核减或扣除以下费用:退休人员企事业待遇差补等有关费用,按每人1万元扣除;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可按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档案工资的3倍一次性扣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可再增加两个月;实行职工提前退休的改制单位,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扣除上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费用的核减或扣除,国有净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不足的转制单位,有事业经费的可用事业费补足,最多不超过3年。为避免出现改革难点后移,改革成本加大,今后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经营性事业单位,现有的经营性事业单位不准增加编制和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