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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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0:10 石家庄日报 | |||||||||
魏春学李辉明 本报讯 近日召开的我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会确定,3年内完成全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此次改革的范围包括,蓄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设施,小型拦河闸坝、引水闸
此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将现有国家、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自然人或法人单位,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改制的,均可进行改革。所有新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都要明晰产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建设与管理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