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管理听取意见工作6月以上要缴公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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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6日10:28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奕) 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在组织开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起草工作。有关方面已将这个与市民密切相关的规定草案,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听取市民意见。根据该草案,凡在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单位和职工就该缴纳住房公积金,失业低保人员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凡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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